2006/09/10

是否该为口误道歉?

开学典礼上教师代表某博士把广西师范大学说成广西大学,同学们听了笑话,领导听了好里不是滋味。

以前听说有国外的教授上课时引用了别人的东西没说明,被迫辞职,那是怎样的一种态度啊。

也许这老师只是口误,无心之过,但是该不该为此做一道歉呢?

对这个事情的不同看法也许代表不同的态度吧,但是结果应该是:不了了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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